question-icon 出现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现医疗事故后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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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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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涉及的赔偿项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进行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讲,就是治疗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带来的伤害所花的钱,都可以要求赔偿,不过原来疾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如果之后还需要继续治疗,也会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给予赔偿。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是患者因医疗事故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有稳定工作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赔,但收入特别高的,最多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赔;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工资来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给予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就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是一样的。 陪护费是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意思就是请人照顾患者的费用,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因为事故残疾了,会根据伤残的等级,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来赔偿,不过不同年龄段赔偿的年限不一样。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就是说患者因为残疾需要买辅助器具,比如轮椅、假肢等,按照普通类型的器具费用来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在患者不幸因医疗事故死亡时,给予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患者所扶养人员的生活费用补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需要抚养,就会给予相应的生活费用赔偿。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就医、处理事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有票据,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或家属因为处理医疗事故需要住宿,按照这个标准和实际票据来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给予患者或家属精神上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这笔赔偿就是对这种痛苦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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