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要赔偿哪些项目?


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在我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一标准通常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的。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那么就涉及到这一项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再者是死亡赔偿金。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到“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会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除此之外,在医疗事故发生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是多方面的,家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