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家里人在医院治疗时不幸去世了,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致人死亡这种情况算几级医疗事故呢?我想了解清楚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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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由此可见,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出现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不过,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具体的等级,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工作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他们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当发生疑似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时,患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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