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操作?

我和配偶户籍不在同一个省份,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想走协议离婚的流程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不清楚跨省的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回一方户籍所在地,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展开 view-more
  • #跨省离婚
  • #离婚手续
  • #婚姻登记
  • #离婚冷静期
  • #跨省通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到离婚登记管辖地以及具体办理流程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登记的管辖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随意选择其他地方的民政局。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的管理要求,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作为管辖依据,便于信息的准确登记和管理。 不过,自2021年开始,我国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工作。如果您所在的省份属于试点地区,那么即使双方户口不在当地,也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登记。但前提是,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持有当地的有效居住证。试点地区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方便人口流动带来的婚姻登记需求,让异地生活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更加便捷。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不管是否是跨省通办,基本的流程是一致的。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