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找工作,收到了一些合同。有的写着雇佣合同,有的是劳动合同,我有点懵。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在权益保障、适用情况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哪种合同对我更有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下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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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主体范围不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很广泛,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都能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这里的用工单位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其次,主体地位有差异。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实现关系时具有从属性,劳动者往往是单位的一员,要在单位领导指挥下工作。 再者,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不同。在雇佣关系里,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在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 然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不一样。雇佣关系更强调成果之给付;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另外,国家干预程度有区别。国家对劳动关系干预力度大,对雇佣关系干预力度弱。 在福利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有专门法律规定,能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往往享受不到这些福利待遇 。 最后,适用法律和纠纷处理机制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处理,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按照民事争议处理,适用民法 。 相关概念: 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的一种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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