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致残赔偿有哪些?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现在不清楚能获得哪些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下,像我这种因为医疗事故致残的情况,具体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哪些项目,这些赔偿是怎么确定的,我该通过什么方式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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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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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残赔偿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残疾后,患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 从赔偿项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后,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偿。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有明确规定。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年龄段患者的合理考量,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这些赔偿项目的规定,都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有详细说明。 患者要争取合理赔偿,一般可以先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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