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去反映和处理。我想知道医疗事故的管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是由当地卫生部门管,还是有其他的管辖机构呢?我应该找哪个具体的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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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管辖范围主要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方面。
地域管辖方面,通常遵循属地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部门来处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调查。因为当地卫生部门对本地医疗机构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更高效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级别管辖方面,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其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如果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者人口超过100万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不过,对于一些重大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通常是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这是为了保证重大医疗事故能够得到更专业、更严格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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