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中配偶父母可以扣除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对于配偶的父母,是否能在我的个人所得税里进行扣除。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说明能不能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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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中,配偶父母是不可以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 这里需要先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目前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的情况仅限于纳税人赡养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办法并没有将纳税人配偶的父母纳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赡养配偶父母的费用不能在纳税人本人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不过,配偶是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自己父母的赡养费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纳税人不能将配偶父母纳入自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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