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以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患者在医疗行为结束后,马上就发现了明显的身体异常,那么这个时间就可以认定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但要是有些损害是逐渐显现出来的,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诊断才能确定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那么从确诊这个损害与医疗行为相关时起算诉讼时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患者向医院提出了赔偿要求,或者医院同意进行赔偿,又或者患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尽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等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