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行为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医疗过错行为是否赔偿精神损害,需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该过错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医疗机构是需要赔偿患者精神损害费用的;要是没有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通常就不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大前提,确定了在有过错且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要担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表明,医疗过错行为若侵害了患者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患者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因为医生的过错导致患者原本简单的病情加重,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出现抑郁、焦虑等严重精神障碍,就可能符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推定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同样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当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损,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让自己精神上难受、痛苦了,就可以要求对方赔钱补偿。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治疗过程中没按照规定做好,导致患者身体受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