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包括血浆过敏?
我在医院输血时出现了血浆过敏的情况,身体遭了不少罪。我不太清楚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医疗事故包不包括血浆过敏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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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血浆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血浆过敏是一种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有些人本身就可能对血浆中的某些成分过敏。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输血前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输血过程中也按照规范操作,但仍然出现了血浆过敏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了解其过敏史,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血浆交叉配血试验等必要的操作,从而导致患者出现血浆过敏并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所以,判断血浆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的血浆过敏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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