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用了某种药后我出现了药物过敏反应。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用药导致过敏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呢?我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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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得先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药物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用药前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过敏试验,并且试验结果显示正常,但患者仍出现了罕见的、难以预测的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过敏反应超出了正常的预见范围。 然而,如果医生在用药前没有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过敏试验,或者在已知患者有相关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药物,从而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并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 此外,如果药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过敏,那么这也可能涉及药品质量责任问题,同时如果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等环节存在过错,也可能与医疗事故相关。当发生药物过敏事件后,患者或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相关专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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