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宾馆之前老板的租房该如何处理?
我打算接手一家宾馆,但了解到原老板和房东还有租房协议没到期。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想知道原老板转让宾馆后,他之前签的租房协议会怎样,是继续有效吗?我作为新接手的人需要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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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让宾馆时,原老板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通常不会受到影响。这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即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当宾馆转让后,新的接手人取代原老板成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新接手人需要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时缴纳租金等。 关于租金缴纳问题,如果在宾馆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承租人(原老板)有未缴纳的房租,那么原所有者(房东)有权向原老板追讨这一时期的房租;而如果是在所有权转移完成之后出现欠缴房租的情况,则应该支付给新的业主(新接手宾馆的人)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新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享有了收取租金等收益的权利。 相关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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