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严惩?


在探讨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严惩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中,通常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处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更有利于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姑息纵容。当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时,也需要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这种惩处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严惩不能一概而论。在法律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做到宽严相济,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