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由哪个机构解决?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解决问题。医院方面一直没有给出让我满意的处理结果,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个机构有权力和职责来处理医疗事故,帮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展开


医疗事故发生后,有多个机构可以参与解决。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处理。它可以组织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并依法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其次是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专业知识等,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给出专业的鉴定结论,为事故的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另外,人民法院也是解决医疗事故的重要机构。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