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需要走军事法庭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了,他是军人。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想离婚。但不知道军婚离婚的程序,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走军事法庭来办理,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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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并不一定需要走军事法庭。首先,我们要明白军婚的概念,军婚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对于军婚离婚,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过军事法庭。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而军人不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涉及到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等情况,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法院通常是地方法院,而非军事法庭。只有当涉及军队内部人员犯罪等与军事司法管辖相关的特殊案件时,才会由军事法庭进行审理。所以,军婚离婚不是必然要走军事法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离婚的程序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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