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需要返还吗

我前几天捡到一部手机,后来有人找来,说丢手机的是精神病人,让我返还。我不太理解,都扔了怎么还要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精神病人抛弃的手机被我捡到了,真的必须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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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一般是需要返还的。 首先来说说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精神病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如果精神病人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抛弃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他的这个抛弃行为不被法律认可,手机的所有权并没有因为他的抛弃而消失,依然归属于精神病人,所以拾得人需要返还。 要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权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抛弃手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如果最终不被认可,手机所有权还是精神病人的,拾得人同样要返还手机。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即便不确定精神病人抛弃手机行为的效力,拾得人也有义务返还捡到的手机。 不过,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丢弃手机,这种情况下,其抛弃手机的行为有效,拾得人就不需要返还了。但这需要有证据证明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状态下丢弃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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