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确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伤鉴定标准,我国有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伤残有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等。以此类推,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身体损伤和功能障碍情况。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诊断、检查结果等资料,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农民工朋友们如果遭遇工伤,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