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互涉案件管辖有什么规定?
我遇到一个涉及军队和地方的案件,不太清楚这种军地互涉的案件到底该由谁来管。是军队相关部门,还是地方的司法机关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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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互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案件涉及到军队人员和地方人员,或者案件的发生地既和军队有关又和地方有关。对于这类案件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如果是军人在地方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地方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这体现了以案件主体的身份和案件发生地来确定管辖主体的原则。 如果是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在涉及多方主体的案件中,能让更熟悉情况和更便于侦查的一方主导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另外,对于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地方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在服役期间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地方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这种区分不同阶段的管辖规定,也是为了适应案件的不同情况,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军地双方在处理互涉案件时的职责和分工,避免出现管辖不明的情况,确保每一个军地互涉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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