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五险一金合法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没有五险一金,转正之后才有。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试用期五险一金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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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没有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五险一金”的概念。“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没有区分是否处于试用期,也就是说,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 关于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同样表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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