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五险一金,等转正了才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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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五险一金”的概念。“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虽然它不是法定强制的,但在很多地方也有相关的政策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也需要缴纳社保。 对于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因此,从规定上来说,单位也应该在试用期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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