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具体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最近关注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但不太清楚这些案例具体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反映出怎样的法律特点。比如在房地产交易中遇到政策调整时,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界定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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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方面,具有以下特点和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在责任界定方面,若合同在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交易双方对政策均无法预知,其后确因限购、禁购政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时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或定金,出卖人起诉或反诉请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例如,2010年9月10日黄某和薛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后因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限购,黄某无法同时购买两套房屋,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薛某返还黄某定金100万元,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从案件数量趋势来看,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产纠纷案数量呈波浪形上升趋势。2003年到2012年,浙江省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呈波浪形上升,案件总量的变化与调控政策密切相关,也与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成正相关。在调控政策出台后相对短时间内案件数量会上升,之后随着市场趋冷案件数量下降,再因政策递减效应及财富叠加效应,市场活跃案件数量又上升。 总体而言,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审判需综合考虑政策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公平合理地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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