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我最近碰到了一个棘手的事儿,就是有人把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现在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不知道法院会咋判。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决标准,还有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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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对于一房两卖的情况,法院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履行,一般依签约先后顺序判断,先签订合同的一方更具优势。例如,甲和乙先后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若两份合同都未履行,先签约的甲在法律上更有可能获得房屋。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保障先达成交易意向一方的权益。 如其中一方已实际获得标的物(房屋)的所有权,则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已经合法地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谁就对该房屋享有更优先的权利。比如,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了法律的确认,法院会优先保护其权益。 若双方均未实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依据占有权优先的原则。例如,一方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对房屋进行了占有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占有房屋的一方在判决中可能会更有利。 若一方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另一方还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那么以履行义务在先的一方为先。 无法获得相应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原有的销售合同、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带相关的利息收益,同时要求出售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数额不得高于原始购房款总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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