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劳动能力的法律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无劳动能力。我家里有个亲戚身体不太好,不知道他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无劳动能力,想了解下具体的界定标准,好判断他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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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其中,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这里明确了因工致残情况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法定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医学鉴定方面,通常会从多个方面来考量是否属于无劳动能力。比如对于身体残疾者,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等相关标准,不同程度和类型的残疾会有不同的评定。重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严重影响活动功能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如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严重的精神疾病等,会根据疾病对身体机能和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来判断。一般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结果和相关标准作出最终鉴定。 另外,在社会救助等领域,对于无劳动能力的界定也有其意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家庭成员中有无劳动能力的人是判断是否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这说明无劳动能力的界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关系到困难群体能否获得相应的救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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