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单轨制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案件,听说现在有公安机关单轨制案件管辖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个管辖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案件该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来管我心里没底,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能确定管辖的范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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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单轨制案件管辖规定是为了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理特定类型案件时的管辖权限,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所谓单轨制,简单来说,就是这类案件由公安机关专门负责管辖处理,其他机关一般不参与。这种管辖方式有利于集中专业力量,提高办案效率。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还有特殊的管辖规定。比如,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此外,在治安案件方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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