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好几起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我遇到了个事儿,近期涉及好几起刑事案件,有盗窃、诈骗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由哪个司法机关来处理这些案子,是最初受理的地方管,还是按犯罪地分别管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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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发生好几起刑事案件时,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方面。 地域管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好几起刑事案件,如果这些案件的犯罪地不同,通常各犯罪地的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在A地实施了盗窃,在B地实施了诈骗,那么A地和B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各自地域内发生的犯罪进行管辖。 如果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也就是说,当出现好几起刑事案件且多个地方都有管辖权时,通常先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处理,但如果主要犯罪地更便于查清案件事实、进行审判等,也可以移送到主要犯罪地的司法机关。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所以,对于好几起刑事案件,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等确定由哪一级别的司法机关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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