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资产损失,听说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太清楚具体的管理办法。想知道在申报扣除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扣除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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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可以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下面从扣除范围、申报管理、证据资料等方面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扣除范围。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就是指这些损失是企业为了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在申报管理方面,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比如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就可以进行清单申报。 关于证据资料,企业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外部证据如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等;内部证据如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等。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的,其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来操作,以确保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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