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军婚案是自诉还是公诉?

我最近发现有人好像在破坏我作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心里特别气愤又很迷茫。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是我自己去法院起诉,还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呢?我不太清楚这中间的区别和具体流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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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案既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 首先来说说自诉。一是当破坏军婚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可自诉。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破坏军婚案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且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所以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现役军人作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破坏军婚犯罪嫌疑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也能自诉。 再讲讲公诉。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另一方面,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公安机关也应受理。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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