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是最后结算吗?
我是一名军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不太清楚减免税额是在什么时候进行结算。是在整个纳税周期结束后最后结算,还是在每次纳税申报时就直接减免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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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是否最后结算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的税收概念。减免税额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在我国,对于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少,比如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些明确规定免税的项目,一般不是在最后结算,而是在取得相关收入时就直接不纳入应税所得范围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在申报纳税时,这部分收入就不会被计入需要纳税的额度里。例如,军人取得的转业费,发放单位在发放时就会按照免税规定处理,不会代扣代缴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有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最后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有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如果军人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优惠,在平时预扣预缴时可能没有充分享受,就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最后结算。比如,军人可能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扣除,那么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补充申报,进行最后的税额结算,多退少补。所以,军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不一定是最后结算,要根据具体的优惠政策和税收项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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