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军人转业费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有一笔军人转业费,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是全部归他,还是我也能分一部分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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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军人转业费的分割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首先,军人转业费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它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分割时要先明确其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简单来说,计算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军人转业费,需要先算出年平均值,用转业费总额除以(70 - 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然后用这个年平均值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得出的结果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举个例子,假如军人入伍时是20岁,退伍时获得转业费50万元,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年平均值就是50万÷(70 - 20) = 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万×10 = 10万元。对于这10万元,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而军人转业费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外,剩余的部分则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在处理一方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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