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一年后改为监视居住合法吗?
我之前被公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现在一年时间到了,公安又把我的强制措施改成了监视居住。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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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十二个月后,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案件可能还在侦查过程中,尚未办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安在取保一年后改为监视居住,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是合法的。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这种变更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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