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少几个月起步执行?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期徒刑的规定,不清楚有期徒刑最短是几个月开始执行,我有点担心自己可能面临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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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自由,在监狱等地方服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少是从六个月开始起步执行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但这些特殊规定并不影响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这个基本的起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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