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刑事法律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含义。核准追诉通常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来批准追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满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这些条件时,才可能会进入核准追诉程序。 核准追诉的程序方面,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这是一个严格的把关程序,目的是确保对未成年人的追诉是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那么未成年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和教育改造措施,以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总之,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一个严肃且谨慎的法律程序,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