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在国际法中有哪四项权利?

我家孩子还小,我想了解下在国际法层面,未成年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听说有四项,具体是哪四项呢?这些权利能为孩子提供怎样的保障,对我们家长又意味着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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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国际法中,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其中比较核心的体现于《儿童权利公约》,通常认为未成年人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四项重要权利。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以及获得足够生活保障的权利。这是最基础的权利,就好比盖房子需要坚实的地基一样。《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也就是说,国家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能够生存下来,并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比如提供足够的食物、医疗保障等。 发展权强调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教育、发展其智力、体力和个性等。孩子就像小树苗,需要在合适的环境中成长。《儿童权利公约》第29条规定,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等。这意味着社会和家庭要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到保护,免受虐待、忽视、剥削等伤害。就像给孩子穿上一层保护衣。《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这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参与与其相关的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比如在家庭中讨论和孩子有关的事情时,应该听听孩子的想法。《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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