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是否担责?

我家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去游泳,结果其中一个同学不幸溺亡了。现在对方家长说我家孩子有责任,要我们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的情况下,我家孩子作为同伴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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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伴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的事件中,判断同伴是否担责,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行为等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对于与自己一起进行活动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他人的安全尽到一定的照顾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当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时,如果同伴已经尽到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提醒、救助等义务,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当发现有人溺水后,及时呼喊求救、寻找大人帮忙等。然而,如果同伴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了溺亡结果的发生或者加重,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同伴怂恿不会游泳的未成年人下水,或者在同伴溺水时,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救助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同伴是否担责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因素包括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事发时的具体情况等。如果溺亡事件发生在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如游泳馆等,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事件,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同伴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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