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了一些问题,相关部门给了处理意见,但我觉得这个处理意见并不合理,没有解决我的实际问题。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再次信访,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和程序呢?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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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信访处理意见的相关概念。信访处理意见是信访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针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给出的处理结果和答复。当信访人觉得这个处理意见不符合自己的诉求,也就是不服处理意见时,不用着急,法律是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这里的复查就相当于给了信访人一个再次表达诉求、让上级机关重新审视问题的机会。复查机关会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还有进一步的救济措施。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过复核后,如果复核机关维持原复查意见,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总之,信访人在整个信访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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