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反映问题属于重复信访该怎么办?
我去信访反映问题,结果被告知属于重复信访。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觉得我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难道重复信访就不处理了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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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重复信访是指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再次提出信访诉求的情况。当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重复信访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于重复信访事项,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信访部门会对重复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和分类。如果信访事项已经依法依规处理完毕,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相关部门将不再受理。这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提高工作效率。 不过,如果信访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有证据证明原处理决定存在错误,那么信访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例如,信访人找到了新的证人或者新的证据,能够对之前的信访事项有新的补充和说明,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重新处理的条件。 同时,对于重复信访问题,相关部门也会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向信访人说明不再受理或者处理的原因和依据,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复查、复核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复查、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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