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工作条例》中对重复信访是如何规定的?

我去信访了一次,事情还没解决,就又去信访了。听说这算重复信访,我不太清楚《信访工作条例》里对重复信访是咋规定的,这样会不会对我的信访有影响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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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工作条例》中虽然没有直接对“重复信访”给出定义,但在实际信访工作中,重复信访通常是指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提出信访诉求的情况。 重复信访在信访工作中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和处理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导致重复信访。 对于重复信访事项,相关部门会进行分析研判,看是否存在处理不当、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如果是之前处理确实存在问题,就会重新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如果信访人存在以重复信访等形式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不同方式处理。这其中就包括对重复信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对于重复信访中合理的诉求,依然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解决;而对于不合理的诉求,也会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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