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我家亲戚家的孩子父母出意外了,现在孩子没人照顾,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能当这孩子的监护人,想了解下都有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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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在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自子女出生就开始享有,并且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会一直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教育、生活等各方面的权益。例如,父母要为孩子提供住所、支付学费、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等。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与未成年人有直系血亲关系,在家庭中通常与未成年人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能力和经验照顾未成年人。第二顺序是兄、姐。兄姐在年龄和生活经验上相对未成年人更为成熟,在家庭中也可以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弟弟妹妹的责任。比如,哥哥姐姐可以辅导弟弟妹妹的功课,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他们关心和帮助。 若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组织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资源和能力,能够在必要时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支持等。此外,如果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未成年人在没有合适亲属担任监护人时能得到妥善照顾,也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提供了途径。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顺序,旨在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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