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他们作出了诸多重要规定。 首先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接受赠与等,这些行为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长辈给的压岁钱,购买一些价格较低的学习用品等。但是,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监护方面,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有详细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此外,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继承人,就需要遵循这一规定。总之,《民法典》从多个角度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