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减刑比例是多少?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法律处理,听说认罪认罚可以减刑,但是不清楚具体的减刑比例是怎样的。我很想知道在法律上,认罪认罚能减多少刑,这个比例是固定的,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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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犯罪的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接受处罚,法律会在量刑上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理。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具体到减刑比例,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但是要注意,这里说的“以下”并不是固定的比例,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来确定从宽的幅度。 另外,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时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在10%到30%的幅度内适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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