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每月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每月扣除标准是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有一个重要概念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通俗来讲,就是每个月有一部分收入是不用交税的。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到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前不超过5000元,那么这个月你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是根据你实际缴纳的金额来扣除的。而专项附加扣除则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而设立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则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总之,个人所得税每月扣除标准不是单一固定的,它受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准确计算自己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