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些财产担保相关的事情,搞不太清楚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三种方式。比如我要是把房子给别人做担保,和把车交给别人占有做担保,还有别人因为我没付修理费就扣下我的东西,这几种情况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展开 view-more
  • #担保方式
  • #抵押区别
  • #质押差异
  • #留置规定
  • #担保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定义、成立条件、占有方式、担保物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您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房子您还能继续住着使用,但如果还不上钱,银行就有权处置房子来收回贷款。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像您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债权人,等您还清债务后,债权人再把珠宝还给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您把车送去修理,却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您的车。这符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在成立条件方面,抵押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质押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但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留置权则是法定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产生。 在占有方式上,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实际控制质物;留置权中债权人是基于合同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从担保物类型来看,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质押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总之,抵押、质押和留置虽然都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但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