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支付人多的情况下,重复的年份是否不算?
我家里涉及扶养费的问题,有好几个扶养人。现在在计算扶养费的年份,我不太清楚对于多个扶养人来说,重复的年份在计算扶养费时是不是就不算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当存在多个扶养费支付人时,对于重复年份是否计算扶养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扶养费的概念。扶养费是指由有扶养义务的人支付给被扶养人的费用,用于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等基本需求。它是基于扶养义务产生的,这种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多个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如果扶养义务是按份承担的,也就是每个扶养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扶养责任,那么一般不会因为年份重复就不计算扶养费。每个扶养人都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比例,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支付扶养费。例如,多个兄弟姐妹约定按份承担对父母的扶养费,即使时间有重叠,各自仍需按比例支付。 然而,如果扶养义务是共同承担的,且扶养人之间有明确约定,对于重复年份的扶养费计算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如果没有约定,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扶养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在某个时间段内是固定的,多个扶养人共同承担时,就需要合理分配,避免重复支付导致过高的负担或者过低的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