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后立有多份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和小儿子相处多了,又立了份遗嘱把房产给他。现在我担心以后这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到底哪份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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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前后立下多份遗嘱。那么,这些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这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和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有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施行后,这种规定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现在不再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例如,老张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老张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小儿子。按照以前的规定,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根据《民法典》,如果老张在最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再次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且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就应以这份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为准。 要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有效条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总之,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我们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看哪份是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以此来认定其效力。同时,为了避免遗嘱效力纠纷,建议在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进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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