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权债务方面的事情,有部分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移,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债权债务转移是不是必须得用书面形式才行啊?要是没有书面形式,会不会影响债权债务转移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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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来说债务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里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债务转移 。不过书面形式有诸多好处,它能清晰记录债权人、原债务人、新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明确债务转移具体内容,像转移的债务范围、时间等关键事项,各方对情况有更明确认知。而且书面形式证据效力强,发生争议时能作为重要证据,证明债务转移合法性与真实性。虽然特定情形下口头同意也可能有效,但没书面同意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比如新债务人可能无法完全免除原债务人债务责任,债权人向新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能受影响。 再看债权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外,其他债权都可转让。债权转让时,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同样没有要求必须书面转让债权,但为保障权益,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当事人举证维护自身权益。口头转让债权虽在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符合生效要件时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缺乏书面记录,一旦产生纠纷,举证相对困难。 总之,债权债务转移虽不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从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及后续举证等方面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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