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家族遗传病史结婚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家族遗传病史。我现在很担心未来的生活和孩子的健康,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律对于这种隐瞒家族遗传病史结婚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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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隐瞒家族遗传病史结婚是否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隐瞒家族遗传病史并不在这三种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内。也就是说,单纯因为隐瞒家族遗传病史结婚,不能直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家族遗传病史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是关键。 对于重大疾病的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列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该疾病是否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健康、生育等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夫妻共同生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该家族遗传病史涉及的疾病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且对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这一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隐瞒家族遗传病史结婚一般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但如果该病史涉及重大疾病且对方隐瞒,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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