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了就必须上法庭吗?
我收到法院传票了,但是我实在有事走不开,心里很纠结,不知道是不是收到传票就一定要去法庭,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看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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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并不意味着必须上法庭,不过不同的诉讼主体,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上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说,就是把原告的起诉当作自动撤回,这个案子就先不继续审理了。要是被告这时提出反诉,也就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法院还可以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直接根据现有证据来判定反诉的结果。 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也就是强制被告到庭。 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上法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中断无法按时到庭;或者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总之,收到传票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处理,切不可随意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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