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押物是否一定要拍卖?
我公司破产了,名下有抵押物。我不太清楚在破产程序里,抵押物是不是必须得拍卖来偿债。我担心拍卖可能价格不理想,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破产抵押物处理的规定,有没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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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抵押物并不一定非要拍卖。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物和破产程序的基本概念。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财产。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而破产程序是指当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这表明,在实现抵押权时,除了拍卖,还有折价和变卖两种方式。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按照一定的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以抵偿债务。变卖则是指将抵押物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出售,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这意味着,对于破产抵押物的处理,管理人需要拟订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不局限于拍卖这一种方式。债权人会议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抵押物的性质、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来决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果拍卖不是最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债权人会议可能会选择其他方式来处理抵押物。 综上所述,破产抵押物不一定要拍卖,还可以通过折价、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方式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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