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一份协议,里面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现在他反悔了,不按照协议执行。我想知道当初我们签的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约束他让他按协议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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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一份离婚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第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也不能约定逃避债务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协议的签订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只要夫妻双方是成年人,精神正常,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离婚协议满足了上述条件,并且夫妻双方已经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但是,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是不生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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